1月14日早間,針對近日深圳市金航標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航標”)總經理宋仕強通過微博實名舉報深圳市富滿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滿電子”)做假賬上市一事,富滿電子發布公告否認“財務造假”,并稱已提交了針對宋仕強侵害公司名譽權的相關訴訟材料。對此,宋仕強很快也回應稱,已掌握富滿電子違法犯罪證據!
富滿電子被實名舉報做假賬上市
1月10日,金航標總經理宋仕強通過微博發布實名舉報,舉報深交所上市公司富滿電子通過財務造假上市,并稱“實錘”。
▲圖片來源:宋仕強微博
在上述舉報文件中,宋仕強稱,2017年富滿電子通過中間人找到其,讓其公司與富滿電子“做幾份銷售富滿電子產品的假合同”,合同金額為幾百萬,不久后富滿電子在A股上市。宋仕強指控富滿電子利用上市公司資源侵害同行知識產權、打壓同行。
另外,該舉報材料還涉及到當初富滿電子A股上市的保薦機構國金證券及相關人員,以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銀信資產有限公司、民信律師事務所及相關人員等。
除了財務造假,宋仕強還在14日早間最新的一條微博中稱,富滿電子“在公司亂搞情婦,官司纏身風險大,抄襲侵犯同行知識產權”。
▲來源:宋仕強微博
根據官網資料顯示,富滿電子創立于2001年,是一家從事高性能模擬及數模混合集成電路設計研發、封裝、測試和銷售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目前擁有電源管理、LED驅動、MOSFET等涉及消費領域IC產品四百余種。
金航標電子成立于2007年,是國家級高新技術和雙軟認證企業,“中國衛星導航協會”資深會員單位,主要業務為北斗衛星導航和物聯網終端應用硬件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物流信息智能化系統解決方案的提供。主要包括:KH系列的BDS/GPS衛星導航模塊、高精度定位模塊、配套的系列天線、T-BOX、OBD等車用智能硬件、和覆蓋全物流流程的信息化智能解決方案。
富滿電子回應:舉報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針對宋仕強實名舉報富滿電子做假賬一事,富滿電子1月14日早間發布公告稱,“上述舉報問題及微博描述問題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同時,富滿電子指控宋仕強本人及其任法人代表的金航標公司拖欠富滿電子貨款,“在富滿電子通過法律手段追償后,宋仕強及金航標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反而惡意舉報不實內容,同時冒用富滿電子銷售人員及他人名義散播關于公司的不實舉報內容。”
根據公告,富滿電子已于1月11日在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上以宋仕強為被告提交了立案登記編號為M10300206601545的名譽權糾紛的相關訴訟材料,并于1月14日獲得了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回執。
宋仕強再度回應:已經掌握富滿涉嫌違法犯罪的證據
針對富滿電子的公告,14日中午,宋仕強再度發布聲明進行了回應,對于其“惡意拖欠付富滿電子貨款”一事予以了否認。
宋仕強在聲明中稱,事情的起因是金航標公司于2018年在富滿電子定制了200多萬的貨品,在銷售后,由于部分產品有輕微的瑕疵以致貨款回收不了,導致直接損失70萬。因此,其找到富滿電子協商,但富滿電子以要找第三方檢測為由不予理睬。由于終端客戶在南美樣品搜集和檢測時間很長,富滿電子就利用這個時間差發起惡意訴訟,凍結其公司賬戶及個人資產等。
宋仕強稱,其最終忍痛賣掉房產支付了富滿電子的貨款,目前尚欠款約8萬元,而這部分欠款未予支付的原因則是希望繼續找富滿電子(對于此前問題產品)“給個說法”。但是,富滿電子則是再一次在過年前凍結金航標公司的賬戶,金額約11萬元,這是此次事件的導火索。
對于實名舉報富滿電子做假賬上市一事,宋仕強則表示,其本人與公司財務人員、中芯鼎盛付定邦及其財務人員,均保留有與富滿電子陳忠鑫等人做假賬的具體證據。
此外,宋仕強還透露,目前公司及律師團隊,已在根據富滿電子當年的IPO招股書、年報等資料進行了逐條查實,以及多名行業人士主動爆料,已經掌握了富滿涉嫌違法犯罪的證據。后續會提交給公安經偵機關,“讓有的人承擔法律責任”。
此前宋仕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曾表示:“那些合同都是虛假合同,沒有流水交易記錄、送貨記錄和納稅證明,查起來很好查實的,金額有幾百萬,我愿對我的舉報承擔法律責任。”
最后,對于富滿電子指控其名譽權,宋仕強表示,“從企查查等查到富滿的訴訟信息和風險掃描,富滿的自身風險為113起、關聯風險66單,其中買賣合同糾紛達到28起、勞動合同糾紛達到16起,其它若干,12項裁判文書有風險。在行業內還涉嫌侵權抄襲多家同行的產品,與蘇州賽芯電子、德普電子、英吉芯等都有知識產權訴訟。看到(他們)起訴我們侵犯名譽權,我們不得不嘴角上翹,還是兩邊都翹那種。”
▲金航標宋仕強的回應
后續事態如何發展?
從目前雙方的透露的信息來看,還很難判斷誰是誰非,畢竟雙方都沒擺出真憑實據。有網友表示“宋仕強被列為失信人了,其言論不可信”,也有網友表示“實名舉報,說明事情很嚴重,富滿可能要退市”。
根據2019年12月28日通過的新《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開始實施),加大了對于企業造假上市的懲處力度。比如,對于“已經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對發行人的罰款標準由“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提升為“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00萬元的,處以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意味著,如果責任坐實,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僅要被沒收自己企業上市所得的全部收益,還可能要付出最高達到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欺詐發行者,很可能傾家蕩產!
如果,宋仕強實名舉報富滿電子通過財務造假上市被證實,則意味著富滿電子將會受到證監會的嚴懲。后果很嚴重。
不過,也有網友質疑宋仕強,“為什么配合上市公司作假之后,現在又出來舉報,是不是分贓不均?”
對此,宋仕強表示,“之前他們通過我鄰居找過了,讓我們配合做幾份銷售富滿電子產品的假合同,當時說是融資用,我以為可能是用來去銀行個貸款什么的,并不知道他們是用來去作為上市材料這么嚴重的事情。”
編輯:芯智訊-浪客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