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聯合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舉行“攜手聯動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新聞發布會,介紹檢察機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落實食品藥品“四個最嚴”要求,開展專項行動整治食品藥品領域違法亂象,推動建立安全的食品藥品環境相關情況。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區檢察機關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這四個罪名共批捕6件20人,起訴19件21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10件15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件2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開展以來,全區檢察機關共立案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50件。食品藥品安全的整體形勢有了明顯改善,但形勢依然嚴峻,惡性事件時有發生。
2019年9月份,寧夏檢察機關聯合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在全區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堅持依法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對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確保人民群眾吃得安全、用得安全。
近期三部門以專項行動為抓手,以辦理發生在校園及其周邊、餐飲聚集區、農貿批發市場、種養殖生產基地、菜籃子產品主產區、農村和城鄉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發市場、冷庫物流中心等區域的案件;呈現規模化、組織化、鏈條化的案件;涉及嬰幼兒食品和藥品的案件;利用網絡、電商平臺、社交媒體、電視購物欄目等實施的案件;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輿論高度關注的案件等為重點,嚴格法律執行,加強公益訴訟,落實處罰到人,完善行刑銜接,推動食品藥品安全全方位保護,取得了積極成效。
其中,寧夏檢察機關通過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強化偵查監督、審判監督;高度重視案件線索摸排核查,加強立案監督;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堵塞監管漏洞;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促進依法行政;加大指導和督辦力度;加強溝通協調,實現多贏共贏等措施,與相關行政部門建立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共同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記者 胡俊)
典型案例
周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6年7月,石嘴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惠農區分局對周某某經營的銀偉早點店烹炸的油條進行抽樣送檢,經檢測發現鋁實測值為606mg/k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指標應為≤100mg/kg,油條的檢測結論為不合格,該局對周某某進行了行政處罰。
惠農區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該行政處罰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于2018年3月向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石嘴山市公安局惠農區分局。石嘴山市公安局惠農區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并移送審查起訴。2018年7月4日,惠農區檢察院經審查向惠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惠農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該案的判決,對此類案件具有很強指導性意義,對當地的食品經營者起到了震懾和警示作用。
(責編:高嘉蔚、賈茹)


